林伽拉文翻譯

重新定義國語的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

文化部力推的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,將國家語言定義為「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」,藉以宣示語言平權及多元共存。影響所及,將導致兩種語言發展趨勢,其一為「國語」不再是國語,其二為「台語」一枝獨秀。

「國語」不再是國語

「國家語言」若指「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」,表示目前的國語(或稱普通話、北京話)不再是唯一,而為眾多國家語言之一,換言之,「國語」不再是國語,凡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,皆為國語。

在可預見的未來,現行的「國語」將更名為「華語」,與閩南語、客語、原住民族語、手語同為國家語言,不再獨尊。華語不等於國語的同時,也宣示了台灣擁有了國家語言的定義權與詮釋權,政治意涵不言可喻。但,何謂「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」?外省族群之一的浙江話算不算?新住民的越南語算不算?若依草案中「國家語言」的定義,通通算!簡單說,在台灣,我的母語就是國語!

雖然母語即國語,但不同族群間的溝通不能沒有共同的語言,如同進入國際社會,開口說的是英語,不是自己的母語。換言之,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雖重新定義了「華語」的國語地位──這或許是本法最顯而易見的目的──卻難以改變「華語」的普遍性與溝通性。為了方便溝通,被拔掉「國語」頭銜的「華語」恐怕仍是不同族群來往通行的常用語言。

「台語」一枝獨秀

不容否認地,「台語」(或閩南語)是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最大受益者。首先,文化部表示「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》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,《客家基本法》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,亦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,然政府宜有國家語言政策之整體性基本法,故由文化部研擬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。」可見,客家和原住民族既已有了專法,那麼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的主要對象便是「台語」(或閩南語),使它理所當然的成為國家語言,並以「整體性基本法」予以容納、包裝,避免外界「閩南沙文主義」等指控。

其次,草案明訂政府優先推動「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」。在台灣,相信沒有哪個族群會認為自己的母語不是「弱勢」或者沒有「傳承危機」(或許除了華語以外),既然每個母語皆面臨危機,人多勢眾自然佔了上風。換言之,在民主的時代、民意的時代,誰發出的聲音大、誰發聲的次數多,被聽到、被重視的機會就多得多,從這點而言,台語(或閩南語)的弱勢更顯得弱勢,危機更顯得強大、可怕!草案尚未三讀,文化部長已承諾要編預算成立「台語」頻道,便是最好的佐證。

再其次,當前各校推動本土語言教學,「台語」是多數學生的選項,相較於客語、原住民族語,「台語」是主流的,也是強勢的。草擬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的文化部推波助瀾,在草案第八條訂出語言的學習自國小提前至「學齡前」,從幼兒園開始學,以解決「未能連貫學習,導致成效不彰」等問題。此外(同樣第八條),更規定教育部「應於各階段國民教育,將國家語言列為基礎或必修課程」,希望透過學齡前至國民教育十餘年時間,令學生好好學習國家語言。雖然文化部澄清學生要學哪一種語言是自選的、並非強迫學生要學哪一種,但就目前教學現場最多學生所選擇的「台語」而言,確實較其他族群的語言獲得更多的重視與發展機會。

學「台語」很好!但,如果政府強調語言平權及多元共存的同時,看不見真正的語言弱勢與危機,甚至將多元引導為一元化發展,那麼「國家語言發展」終究只是空話,失敗收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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